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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13 14:51:58  查看:2152次
    问:陈女生和吴女生两人住在同一个小区,陈女士住在多层的三楼,吴女士住在高层的18楼,房屋面积也差不多。最近两人去交物业费,陈女士每年的物业费总共1000元不到,而吴女士物业费将近3500元。两人就想咨询一下,这个物业费的标准是由谁来定的? 
    答:1、物业费包括什么内容。大家所说的物业费,确切的说叫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收费项目一般包括以下两部分:
    (1)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价服[2005]80号)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2)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价服[2005]8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谁决定。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价服[2005]80号)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阶段以及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般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1)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普通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的方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并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后,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2)非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当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温馨提示:1、《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余姚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余姚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余发改价[2009]69号)中有指导价格内容,分为特、一、二、三、四级共五个等级,在这五个等级之下可以上下浮动。
    2、非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跟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有关,成本越高收费标准就越高。《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价服[2005]80号)第八条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3、老小区与新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主要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有关,同一个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与房屋类型(多层、高层)、楼层高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