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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内容和实施部门

发布时间:2016-09-13 16:45:17  查看:2442次
    问:我居住的小区设施已经陈旧了,许多绿化已经派不到什么用场,小区的汽车也日益增多,停车行车困难,周边许多小区已经改造了,我想请问下我们的小区能不能实施老小区改造?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改造?改造的内容又有哪些?
    答:一、整治改造范围。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新一轮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对象主要为1998年底前建成且未整治改造过的老住宅小区(包括零星居住点)。通过整治改造,基本形成基础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优美、车流通畅、秩序井然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改造内容。根据各个小区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设施改造。雨水、污水管道疏通、整修;化粪池清理或重砌;窨井盖整修或更换;路面、侧石整修或翻新拓宽;提升绿化档次,适当增加停车位;增设消防设施、出入口减速带。
    2、房屋立面整修。平屋面防水隔热层整修、主体外墙(原外墙为涂料的多层房屋)和楼道内墙重新粉刷;落水管整修;修缮楼梯防盗门、楼道灯,整理楼道内明敷线缆、封闭部分楼内垃圾井等公共部位的设施修缮改造。
    3、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岗亭、小区标识、信报箱、垃圾箱等;整治已有的公告牌、广告牌和宣传窗;修整围墙和大门;因地制宜配置健身设施。
    4、市政设施完善。小区内路灯维修(个别增设);供电、通信、供水、广电、燃气等管线或设施设备整理、整修等。
    具体改造内容根据资金及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因周边环境复杂,确实不适宜封闭的居住点,应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整修地下排水管网、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及房屋立面改造,由业主自愿选择整治内容
    三、整治改造主要实施部门。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新一轮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0〕70号)文件内容,街道     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程的前期立项和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的思想工作,组织业主审定工程实施方案,建立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工商、审计、城管执法、招投标管理办、公安、供电、广电、电信等部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