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擅自拆除承重墙,怎么办?
案例:我是某小区的业主,最近我楼上的业主吴某在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我发现其将房屋的卧室与客厅间承重墙拆除,将客厅与卧室打通。我认为其拆除承重墙,危害了整栋楼的安全,向其提出异议。但是,吴某认为,房屋为其所有,他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装修,与我没有关系。我向物业服务公司投诉,物业服务公司也发了整改通知,但吴某仍然是我行我素不予整改。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说法:
1、《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物业进行装修,以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违法拆除承重墙体或者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因此,吴某装修房屋时,将房屋承重墙拆除,不仅破坏了房屋的原有设计结构,也危及到整栋房屋的安全,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第4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发现违反物业装饰装修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点评:
1、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主动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得拆除房屋承重墙,不得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要求吴某对拆除的承重墙予以恢复原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业主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对拆除的承重墙予以恢复原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损害房屋承重结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83条第2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区域内发现违反物业装饰装修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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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缺乏物业装饰装修建筑专业知识和对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业主在装饰装修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顾及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违法装修特别是拆改承重结构属于破坏性装修,会改变房屋原有荷载传递线路,破坏房屋的整体刚度和抗震性能,导致房屋墙体开裂、倾斜、沉降甚至倒塌,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
2、2013年度,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共受理装修备案2888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受理涉及装修投诉案件133起,其中涉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章装修共83起,目前已有44户进行了加固或恢复原状处理,正在处理38户;涉及拆除非承重结构或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开挖地坪降低标高等违规行为50户,已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