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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小区专项维修资金?

发布时间:2016-07-20 10:17:55  查看:1863次
    案例:我们小区交付已有十来年了,这两年小区的屋顶漏水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们去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说屋顶的防渗漏已过保修期限。我们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说:屋顶属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费用需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且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我们想知道: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应符合哪些条件?哪些属于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
    解答: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概念。根据《余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建筑区划内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根据《余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2)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或者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业主已交存,部分业主未交存但已就本次维修资金使用分摊标准达成一致并且已将维修资金应分摊额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范围。根据《余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温馨提示:
    1、“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能够最大程度为房屋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提供资金保障。便于维修顺利展开,减少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住户之间的纠纷,化解矛盾,保护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需要相关业主临时凑钱处理,协调耗时长,且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业主暂时无支付能力或故意不配合的话,那么维修问题就很难解决,甚至存在“小病变大病”的隐患,缩短物业正常寿命;同时也会因为互相埋怨而引起邻里纠纷,影响和谐。
    2、根据《余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应当及时续交至规定交存额或按业主大会决定办理。
已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业主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补足。
    3、小区建设年限越久,房屋和设备老化现象越严重,对专项维修资金的需求会越大。因此,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召开业主大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有助于小区的长远发展。此外,也可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小区的公共收益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